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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流程
发布时间: 2024-04-19 20:11 更新时间: 2024-05-03 0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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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流程

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  柏经理


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高 级管理人员、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以下情形,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时,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:

(一)被公安、检察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;

(二)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,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;

(三)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xingzhengchufa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,情节严重的;

(四)拒绝、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、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;

(五)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;

(六)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,涉嫌违反法律法规、自律规则,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,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;

(七)经营过程中出现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》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;

(八)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《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》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,经营管理失控,出现重大风险,损害投资者利益的。

 

出现这种情况之后,一定要第 一时间查看异常原因,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,如果您对于原因有不懂的地方,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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